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8月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杭州德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道资产”)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管理的部分基金由非公司员工参与交易下单;片面推介管理的部分基金;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管理的部分基金未要求部分投资者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此外,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经理变更事项。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均违反规定,决定对德道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外,浙江证监局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刘中举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执行董事与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