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小强相关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
文书显示,长城证券诉称,2017年9月,长城证券与赵小强达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融资2.39亿元。2020年9月,购回期限届满,赵小强未按约完成购回交易或场外结算。暂截至2021年8月,赵小强尚拖欠原告融资本金2亿元,融资利息551万余元,违约金8353万余元。长城证券请求法院判令赵小强立即偿还债务,确认其对赵小强提供的4681万余股美盛文化股票享有质押权,并对该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诉请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美盛公司对赵小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小强未依约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赵小强、美盛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相应举证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赵小强支付长城证券公司融资款本金2亿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确认长城证券公司对赵小强持有的美盛文化4681万余股享有质押权,有权优先受偿;美盛控股在赵小强承担完质押担保责任后对其债务在最高额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为清偿后,可向赵小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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