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三精儿童大药厂违法被罚 为哈药股份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1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孙)应急罚〔2022)0003号)显示,哈药集团三精儿童大药厂(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被孙吴县应急管理局罚款2万元。 

  具体违法事实为,2022年4月22日,孙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哈药集团三精儿童大药厂(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秋东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孙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哈药集团三精儿童大药厂(有限公司)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又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药股份”,600664.SH)全资子公司。 

  据哈药股份年报显示,公司对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 

  据人民同泰(600829.SH)年报显示,2004年9月,哈药股份受让建材集团持有的天鹅股份29.80%股份并对天鹅股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和哈药股份分别于2005年5月和2005年7月两次受让建材集团持有的公司45.02%股份。公司股权重组的同时,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05年7月,公司将天鹅股份水泥类资产全部转让,并分三次受让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精有限”)100%股权,由公司对三精有限实施整体合并,将三精有限注销,资产重组完成。2005年8月,公司更名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三精制药”)。 

  为切实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同时调整产业布局,三精制药以其拥有的全部医药工业类资产及负债与哈药股份持有的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98.5%股权进行置换。为便于置出资产的承接,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三精有限”),在置出资产交割前作为承接主体,承接公司全部医药工业类资产及负债,在资产交割完成后,哈药股份拥有新三精有限100%股权。2015年3月,公司与哈药股份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函》,确认2015年3月24日为置出资产交割日,哈药股份于交割日成为持有新三精有限100%股权的股东,通过新三精有限合法享有和承担置出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以下为原文: 

哈药集团三精儿童大药厂违法被罚 为哈药股份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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