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冷翠华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提升农业保险产品服务质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国寿财险等11家行业主体成立工作组,研究制定主要农作物、主要牲畜、森林等示范性条款,目前,已完成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分别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水稻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小麦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玉米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并向行业发布。
据介绍,本次示范条款编制秉承内容更加通俗化、标准化原则,对保险期间、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权利与义务、理赔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是行业首次对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条款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列举了常见灾害类型并予以释义,便于农户理解合同内容,保障农户知情权。示范条款具有四大主要特点。
一是统一了责任范围。示范条款基本已包括了所有可能出现的主要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有效解决了保险公司现行条款责任不统一的问题,对农户利益的保障更加充分。
二是提高了保障程度。三大主粮的保险金额在现行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地租成本”“人工成本”选项,具体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支持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差异化、高保障的产品服务,提升保障水平。
三是优化了理赔模式。示范条款兼容植株损失测定与产量测定两种主要的损失测算方式,当责任事故发生后,若可以确定损失率和赔偿金额的,保险公司应及时赔付,保障农户获得及时赔付。此外,示范条款增加了农作物遭受损失后可先行赔付的内容,有助于及时帮助农户快速恢复生产,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功能作用。
四是提高了赔付水平。示范条款明确并提高了农作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进一步增强了农业保险损失补偿能力。同时,示范条款对责任免除范围进行了精简或合并,更好保障农户利益。
业内人士认为,制定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示范条款,有助于提升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条款的规范性,确保种植户获得统一标准的保险服务,解决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保险在服务乡村振兴、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入跟踪示范条款的使用情况,协同推进示范条款和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配套使用。一是做好《示范条款》的宣传工作,引导行业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开展农业保险服务,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二是研究制定“农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农业保险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护农户权益;三是研究制定三大粮食作物产量保险以及主要牲畜、森林保险示范条款制定工作,持续推进健全农业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体系,推动《指导意见》深化落实。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发布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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