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同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经本人对比《恒宝股份关于提请召开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中提出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与本次监事会通知中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不一致。”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卡易)监事张美琴在一卡易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了反对票,她认为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也是提案内容之一,监事会已对原提案内容进行了变更。”
这是一卡易控制权风波的延续,在不久之前,恒宝股份(002104.SZ)宣布鉴于公司已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等失去控制,因此对一卡易失去控制。
但是,张美琴参加的这次一卡易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内容却没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公开披露,而披露的地方是一卡易的官网,理由是“由于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拒不披露”。这究竟是为什么?
被拒绝披露的公告
如果一卡易的投资者打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官网,他能看到的是,一卡易在2021年4月2日披露了两份公告,分别是“一卡易:太平洋证券关于一卡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和“一卡易:股东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但是,4月2日,在一卡易官网上却披露了另外两份公告,而其在官网披露的理由竟然是“由于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拒不披露一卡易监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为了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现通过一卡易官网官微发布会议相关内容。”
3月29日这一天,一卡易的监事会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按照一卡易官网披露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显示,这场会议是在2021年3月29日上午10点于公司2006号会议室召开的,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娟主持,另两名监事秦元发和张美琴均出席会议。
这次监事会仅审核了两个议案,分别是《关于监事会对董事长黄宏华、董事刘春莲提起法院诉讼的议案》(下称《诉讼议案》)和《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下称《股东大会议案》)。
《诉讼议案》以“2票赞成1票反对”获得监事会通过,其内容是,“监事会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股东袁骋向监事会提请对董事长黄宏华关于虚假挂失公章的法院诉讼申请》,并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事前邀请总经理于挺进,董事长黄宏华进行印章证照事项问询。总经理于挺进现场出示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并经与会监事比对。”
但是,黄宏华并没有委托他人,也没有自己亲自出席这次监事会,“截至2021年3月26日,监事会及股东袁骋均未收到董事长黄宏华对此事的进一步答复。”
董事长黄宏华为何去挂失公章呢?按照一卡易3月11日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显示,“监事会于2021年3月2日关注到《中国商报》,关于一卡易的证照、印章‘遗失申明’,经电话与报社人员沟通确认,系一卡易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宏华向该报社作出的遗失声明。”
一卡易监事会认为,黄宏华“在未经仔细核查、谨慎确认下,私自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登报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声明。此举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将产生不利影响。为此,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罢免黄宏华董事长职务。”这一议案在3月11日的监事会上以“2票赞成1票反对”获得通过,其中投下反对票的是张美琴,她当时的反对理由是“目前于挺进已私自控制了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在内的印章及营业执照。鉴于公司法人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等印鉴失去控制,而且于挺进于2021年2月26日无故辞去负责财务付款的财务经理和保管印章的财务出纳人员,导致2名财务人员无法正常履职,本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总经理于挺进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公司法人、董事长及时进行登报遗失处理是为了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及时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在3月29日的一卡易监事会上,张美琴的反对理由依旧是“我已声明公司法人基于对相关印章和证照失去控制权做的登报遗失。股东袁骋以‘董事长虚假挂失公章’和虚假挂失必将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来提起诉讼,我现场要求监事会主席提供证据证明黄宏华是虚假挂失和股东袁骋所提的对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判断依据时,监事会主席均未能现场提供。”
资料显示,张美琴来自一卡易的控股股东恒宝股份,她自1997年就为恒宝股份工作。而一卡易另外两名监事王文娟和秦元发都是一卡易的老员工,入职时间分别是2013年和2012年。
在4月2日的监事会公告中,张美琴还认为“袁骋是处于某些人的非法动机采取的虚假诉讼,是捏造事实以达到非法目的,滥用诉讼权利。相反,总经理于挺进在明知公章作废的情况下依然利用控制的已作废公章发布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声明文件,制造混乱局面,我认为总经理于挺进的行为才会给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才会损害股东利益。”
而另两位监事,即王文娟、秦元发则表示,“提请法院诉讼是股东的权利,事实如何,让法院去判断。”
恒宝股份是否知道一卡易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没有披露呢?4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给恒宝股份董秘陈妹妹发去了采访短信,但是截至发稿时尚没有得到其回复。
股东大会议案纷争
该次监事会审议的另一议案,即《股东大会议案》也获得了“2票赞成1票反对”,反对者依旧是张美琴,她认为“依据一卡易《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中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变更应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但监事会未经征得恒宝股份同意并提供同意证据,因此该议案无效,请监事会主席征得恒宝股份同意后再组织审议。”
赞成该议案的秦元发的理由是“2021年4月20日与公司工作安排由冲突”,王文娟的理由是“监事会没有变更提案内容,且监事会作为会议召集人,有权决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一卡易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是2021年5月14日,但是一卡易4月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显示召集人为恒宝股份,召开时间是2021年4月20日,审议的议案有三个,分别是《关于提请免去监事、监事会主席王文娟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郑红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和议《关于提请免去于挺进董事职务的议案》。
在提请罢免王文娟的议案中,恒宝股份的理由是“对其风险控制意识、专业知识能力存疑”,同时认为“王文娟蓄意拖延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进而影响一卡易做出决策,存在滥用监事权利之事实。”
员工集体劳动仲裁风波
对于提请罢免于挺进董事职务的议案,恒宝股份的理由是“作为董事、总经理,于挺进未能协调好员工与一卡易公司矛盾,未能协调好一卡易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于挺进“作为一卡易公司管理层,在一卡易董事长多次敦促下未上报年终奖核算文件及依据,而是利用一卡易员工信息差,煽动一卡易员工无端控诉是本公司不向一卡易员工发放年终奖,并诱导一卡易员工将不满情绪指向本公司,最终发酵促成了一卡易员工对一卡易申请集体劳动仲裁事件。
3月11日一卡易和一卡易子公司共收到了77名员工提起的劳动仲裁案件,后于3月12日皮强和蒙重安控制下的两家一卡易子公司便很快与闹事员工达成了和解,并在未事先通知母公司一卡易且未取得母公司一卡易确认的情况下支付了相关奖金,成功自导自演了一出员工闹事的大戏。”
4月2日,一卡易在其官网上披露了《关于员工集体劳动仲裁的风险提示性告示》,该公告也没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公开披露。
该告示显示,“员工发起劳动仲裁前,一卡易总经理于挺进多次与法定代表人黄宏华在社区工作站以及龙华劳动信访大厅的相关工作人员调解下,均未得到‘是否发放2020年度年终奖金’的准确答复”。不过,该公告也明确显示,一卡易及其子公司是在3月11日收到《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员工发起集体劳动仲裁,要求发放个人2020年度的年终奖,涉及员工共计77人”。然后,在第二天,也就是3月12日,一卡易旗下两家子公司法人皮强、蒙重安分别与15名、13名员工达成和解,两家子公司也“于2021年3月15日,已将员工的2020年度年终奖金发放。”
目前,一卡易尚有49名员工等待4月25日的劳动仲裁,一卡易的“风险提示性告示”表示,“员工集体劳动仲裁未达成调解,将导致核心员工流失,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就是在4月2日,一卡易的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也发布了一条“关于一卡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股东之间因管理理念的重大分歧,发生控制权之争,公司存在经营管理层不稳定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信息披露、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至于为何拒绝披露一卡易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员工集体劳动仲裁的风险提示性告示》,太平洋证券没有做任何解释,仅表示“将持续跟进一卡易相关事项进展,督促公司及时、规范披露相关事项进展信息。”
4月6日,恒宝股份披露了2020年业绩快报,其中,利润总额为-3413.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26万元,分别比2019年同期减少137.47%、101.26%。究其原因,恒宝股份的解释是“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卡易)无形资产和商誉发生大幅减值共同影响所致。”
恒宝股份这场子公司的控制权之争何时能够结束,尚不知晓,21世纪经济报道将做进一步跟踪报道。
(作者:韩迅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