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又见财务造假!海工装备龙头被罚,投资者可索赔

  中新经纬8月3日电 海工装备龙头天海防务投资者索赔案正在推进。

  3日晚间,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最新表示,其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天海防务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及时联系。7月20日,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许峰认为,在2018年4月21日到2021年1月26日之前买入天海防务股票,并且在2021年1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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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许峰律师团队官方微信

  就在前一日(8月2日)晚间,天海防务公告称,近日收到了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另有6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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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天海防务公告

  经查明,天海防务违法事实一是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

  据介绍,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金海运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金海运2017年营业收入6144.3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197.89万元,导致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虛增利润总额3946.44万元,占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利润总额(21728.41万元)的18.16%。

  根据上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

  一、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二、对李露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王志宏、翟宏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四、对吉春林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五、对刘楠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六、对白雪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在公告中,天海防务表示,公司判断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资料显示,天海防务是一家成立于2001年10月的民营企业,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专业民用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企业,业务品种涵盖各类民用运输船、客船和公务船、海洋工程船、海洋工程结构物等,是国内一流的专业民用船舶与海洋工程科技企业。

  二级市场上,8月2日,受地缘政治消息影响,天海防务收涨15.09%,报价5.11元,换手率21.05%,成交额14.76亿元,当天在国防军工板块内涨幅靠前。

  而在今日,天海防务走低,截至收盘跌幅为1.37%,报价5.04元,成交16.42亿元,总市值87.09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出5872.86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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