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荣地产公布,于2020年8月7日,公司作为借款人及其若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初始担保人与中国银行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及若干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借款人将获提供金额为2.73亿港元及1.06亿美元的双币种定期贷款融资,各自为一笔贷款融资,期限为36个月,自贷款融资首个使用日期起计。
融资协议规定,倘欧宗荣先生、欧国强先生及欧国伟先生共同并无或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至少51%实益股权;并非或不再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及╱或并无或不再拥有公司管理控制权,及╱或公司董事长并非黄仙枝先生、刘伟亮先生或陈伟健先生或任何相关人士,贷款融资项下的承诺可予撤销及贷款融资项下所有未清偿款项连同累计利息及所有其他累计款项可立即成为到期应付款项。
于本公告日期,欧宗荣先生、欧国强先生及欧国伟先生分别实益拥有公司约54.60%、4.99%及4.97%已发行股本,并为公司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