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及对钱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对财通证券的违规行为总结为四项:
一是财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境外经营放债业务,与两企业签订的贷款协议于2019年7月到期后,未按规定到期终结,而是通过签订附加协议对贷款予以展期。
二是你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系统对接未有效覆盖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业务,风险数据集市未实现对该公司自营、投行及资管业务的对接。
三是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自2019年以来,多次出现为客户下单时错误使用另外一位客户账户的情形。
四是风险管理系统尚未集成声誉风险管理模块,企业风险管理平台未实现衍生品业务相关希腊字母的计算功能,相关指标依赖手工计算且未实现逐日监控。
另外,作为财通证券总经理助理、财通香港董事长、总经理,钱斌也因财通国际和财通证券(香港)的违规行为,被采取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