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时代财经 徐维强
随着股市的火热,一度沉寂的场外配资也开始死灰复燃。
昨天晚间,证监会曝光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名单,并表示将持续打击场外配资。
“监管部门打击场外非法配资,是为了防止出现2015年上半年那种很多人疯狂加杠杆的现象。”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向时代财经分析表示,从牛市一开始就控制过度加杠杆的行为,为慢牛长牛行情护航。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时代财经,近一段时间以来A股市场出现了快速上涨,证监会在此时表明监管态度,不仅是对非法场外配资的警告,也是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
证监会曝光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名单。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股市成交突破1.7万亿
昨天晚间,不少投资者被证监会的一则信息所惊动。
证监会发文称,目前,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提供最高十余倍的炒股资金,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近日,各地证监局曝光了一批场外配资平台,经汇总整理,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名单予以集中曝光。
证监会表示,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场外配资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证监会称,将持续推进打击场外配资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对场外配资活动,证监会将持续加大监测力度,积极调查处理,及时予以曝光,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近期A股上涨迅猛,不少投资者感觉到此次证监会的动作有“弦外之音”。深圳一位投资者胡女士颇有些担心,市场是否会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反应过度。
但从今天股市的表现来看,并未受到太大的惊扰。继昨日站上3400后,今天沪指震荡走高,午后跌幅一度收窄,尾盘拉升,收盘报3450.59,涨1.39%。今天创业板表现亮眼,创业板指大涨3.99%。
今天两市成交额再创新高,共达1.72万亿人民币,比昨日放大16%,连续4日保持在1.5万亿之上。北向资金净流入近80亿元。
场外配资网站被封
根据证监会曝光的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名单,时代财经尝试进行登录,发现这些网站都已经被封,无法登录。
但网上仍然存在有大量的非法场外配资的平台。时代财经搜索发现,很多配资平台仍然堂而皇之的出现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此外,部分平台虽然已经隐藏起来,并非是直接可以搜索得到,但通过一些自媒体、微信号等方式进行链接,或者以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咨询等加以改头换面。
时代财经尝试登录进入一家金融服务平台,发现其中有不少平台仍在提供配资服务。记者查询发现,这些平台提供不同的杠杆配资,最高可以达到12倍,而出借的最高资金额度,最高可以达到5000万元。
而这些平台也都收取不菲的费用。记者发现,多家平台都实行按天和按月收费的不同模式,其中按天配资日利率0.06%起,按月配资月利率0.5%起。
部分平台甚至还采取了电商模式,如一家配资平台还打出“新开户充值100元即送8899元操盘金”的口号,以“赢了您拿走,输了公司承担”等字眼诱惑客户。有的平台还邀请客户进行“加盟推广”,只要邀请好友成功配资,就可以获客户佣金的35%,“月入万元不再是梦”。
“场外配资的土壤很难杜绝,每当市场走稳或表现出向上趋势的时候,场外配资都会活跃起来,屡禁不止。”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时代财经分析说,近一段时间以来A股市场出现了快速上涨,证监会在此时表明监管态度,不仅是对非法场外配资的警告,也是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向时代财经分析表示,打击场外非法配资,防止出现2015年上半年那种很多人疯狂加杠杆的现象,从牛市一开始就控制过度加杠杆的行为,为慢牛长牛行情护航。杨德龙表示,他一直反对投资者加杠杆,一旦加杠杆,股票一旦大跌,时间就不是你的朋友了,可能是你的敌人。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名单予以集中曝光,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呵护牛市健康发展。当前快牛是牛市启动时候的特征,后市仍然是慢牛长牛,建议投资者坚持价值投资,做好公司的股东,慎用杠杆。
配资引发法律纠纷
场外配资也引发了众多的法律诉讼纠纷。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阮万锦律师告诉时代财经,自去年11月份至今的半年多时间,他已经受理了6起场外配资方面的诉讼案件,其中绝大部分都被判配资合同无效。
其中最新的一次诉讼为今年6月份,原告项女士自2017年2月开始作场外股票配资投资,陆续将500万元资金转入另一人账户,最终通过其他人账户转借给被告高女士用于股票配资。
2018年项女士通过中间人从高女士其他股票账户结余中收回了300万元。此后,双方就剩余款项200万元的偿还问题补签了一份《股票配资协议》,约定: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由高女士用于投资深圳、上海证交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该协议签订后,高女士迟迟未归还该200万元资金,也未支付资金使用费或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无效。本案中,高女士使用项女士的资金用于投资深圳、上海证交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以及双方之间所签订的《股票配资协议》,实为高女士的场外股票配资合同,该合同不仅规避了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来源、投资标的、杠杆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也加剧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应当认定该《股票配资协议》无效。
该《股票配资协议》无效后,因该《股票配资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高女士从项女士处取得的剩余资金200万元,应当由高女士返还给项女士。
法院判决,高女士应返还给项女士资金20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随后高女士不服,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股票配资协议性质、法律效力及责任认定。第一,涉案的股票配资协议中第二条明确项女士出资,高女士通过双方认可的账户用于购买证券市场证券,并明确约定了借款发放方式和资金流转账户。高女士认为该股票配资协议是合伙关系,即双方共同筹集资金出借给第三人用于股票配资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第二,股票场外配资,逃避了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运行的监管,加剧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因此原审判决涉案的股票配资协议无效亦符合法律规定。无效协议的法律后果即返还因为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因此一审判决高女士向项女士返还200万元借款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高女士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予以驳回,法院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