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萌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打赢脱贫攻坚战,资金保障是关键。此前,财政部发布消息显示,3月底,财政部下达各地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0.27亿元,加上提前下达的1136.09亿元,已累计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96.36亿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时间上来看,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往年提前了一个多月下达;从总量上来看,对比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1260.95亿元,今年下达资金已超出去年,投入力度更大。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为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等工作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财政部在7月16日发布的《“六保”财政政策措施问答》中作出解答。
财政部表示,一是继续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二是认真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各项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三是加紧完善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等。
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测算如何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财政部表示,一是测算安排14亿元,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湖北、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7省。其中,测算安排湖北8亿元,其他6省各1亿元。二是测算安排4亿元,奖励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规模较大的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东部4省,其中浙江、广东每省1.2亿元,江苏、福建每省0.8亿元,鼓励东部省份克服疫情影响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
谈到如何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如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成效?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及其各地监管局出台了多项文件,部署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例如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强化分级负责、聚焦挂牌督战地区、针对疫情精准发力、严肃追责问责等方面对地方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加强监管。“面对扶贫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和杜绝违规使用是保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保障钱’和‘保命钱’作用的关键。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追责和惩罚力度。”
盘和林表示,首先,各个部门要展开广泛合作,扶贫资金落实涉及面广,关联部门较多,包括审计、财政等,所以,各个部门间应当结合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建立资金多级追责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层层把控资金落实。其次,要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作为评价有关地区和部门绩效的重要方面,落实资金部门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不仅要关注资金下达,更要关注资金所起到的扶持效果,健全扶贫资金考评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把资金用到刀刃上,落实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盯紧脱贫攻坚的“硬骨头”,对于特殊地区要给予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而其他已经脱贫的地区也要巩固脱贫成果,强化资金日常监管,避免返贫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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