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ST兆新(002256,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另一边则是媒体报道称实控人已处于失联状态,近日,*ST兆新收到了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核查上述信息是否属实。5月31日,*ST兆新回复称,实控人陈永弟在5月7日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都进行了投票表决,陈永弟一直在正常行使其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但上述这样的模糊回应未能打消监管层的疑虑,同日,*st兆新再次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结合联系陈永弟采用的渠道方式,详细说明目前公司对其行踪所了解的具体情况,明确说明陈永弟是否失联。同时说明控股股东彩虹集团在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仍具有投票权,投票结果是否反映陈永弟的投票意向。
自5月13日至6月1日,*ST兆新股价已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面值,截至今日(6月1日)收盘,*ST兆新报0.92元。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通过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也因此,此前在股东大会上,多位中小投资者就要求新管理团队采取措施提振股价,希望能避开退市的命运。
5月28日,*ST兆新披露公告称,为支持公司稳定发展,实控人陈永弟于近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持股限售期的承诺函》,其承诺将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20年5月30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但公告同时显示,陈永弟及其一致行动人彩虹集团合计持有股份4.94亿股,占公司的总股本26.26%,其中100%被司法冻结,多次被轮候冻结。
对此,深交所就要求公司说明在所持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下,陈永弟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原因及必要性。*ST兆新回复称,公司经咨询律师意见,陈永弟以个人名义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虽然被多次轮候冻结,但是在法院依法完成公开拍卖之前,该部分股份的法律所有权依然归陈永弟所有,陈永弟有权对该部分股份公开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
“由于本次承诺的持股限售期的锁定期限为一年,在此之前陈永弟多次表示将积极与债权人协调解决个人债务问题,在一年的时间里,并不能排除陈永弟在此期间解决个人的债务问题从而其个人名下的股票解除冻结并处于可出售状态。因此,既然陈永弟为了支持公司的稳定发展而做出的本次延长持股限售期的承诺具有一定必要性。”*ST兆新方面称。
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称,陈永弟已处于失联状态,陈永弟与彩虹集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此,*ST兆新就表示,在彩虹集团及陈永弟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之后,公司与彩虹集团、陈永弟一直保持沟通,督促其提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陈永弟也多次回函表示尽力与债权人协商解决自身的私人债务问题。
虽然未明确回答实控人是否失联,但*ST兆新进一步举例称,陈永弟在5月7日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都进行了投票表决,陈永弟一直在正常行使其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但这样的回复并未令深交所满意,同日,深交所再次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明确说明陈永弟是否失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回函中,*ST兆新提及一句称“经询问发函人及其共同实际控制人沈少玲的意见,该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利用公告所述事项炒作股价、避免退市的情形”,这里的发函人究竟指的是谁,是陈永弟还是其他人?如果不是陈永弟,是否代表公司已经联系不上陈永弟?
对此,记者今日联系*ST兆新方面,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两个(陈永弟、沈少玲)我们都询问了,我们经常有函件往来,也有他的亲笔签字,之前的回复可能没有说清楚,所以深交所再次向我们下发关注函,这次回复我们会说清楚”。
而在关于陈永弟及彩虹集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ST兆新的回复中列出了35种情况,陈永弟和彩虹集团均全部未履行。目前,陈永弟的一致行动人彩红已进入破产程序并已选任破产管理人。对此,深交所就要求公司结合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成员与陈永弟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失联等,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