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面上,6月21日晚,天士力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针对天士力重大资产出售草案中评估增减值、存货减值损失等问题进行问询。
天士力6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及其间接控制的6家合伙企业拟向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士营销)99.9448%股权。
草案披露,标的公司天士营销系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的70.7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医药商业分销配送业务的剥离,聚焦医药工业。
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对比同行业公司,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标的公司现有业务规模、盈利水平、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以及公司医药工业板块所处细分领域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等。
此外,草案披露,本次交易标的为天士营销99.9448%股权,对于标的公司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14.13亿元,增值率27.30%,采用市场法的评估值为14.68亿元,增值率32.27%,本次交易选取资产基础法为定价依据,双方协商后交易作价14.89亿元。
资产基础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21亿元,评估增值率为95.27%,其中两家公司出现减值;而市场法下,选取三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其中,以市销率为基础计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86亿元,大幅高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前述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各家公司的具体评估方法、评估过程及评估增减值的主要原因。
草案还披露,本次交易过渡期收益归交易对方所有,损失由上市公司承担,即在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中扣除。同时,上市公司承诺就标的资产股份交割日前存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等债权相关可能引起经济损失的事项履行补偿义务。2019年末,标的公司存货、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2.59亿元、58.72亿元,金额均较大。
上交所指出,公司需要结合适用条件、相关金额上限,说明前述过渡期损益安排与补偿义务条款之间的具体关系,以及履行相关约定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并结合上述评估过程中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考虑,说明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是否充分考虑前述过渡期损益安排和补偿义务条款,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合理公允。(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