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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来了!6月12日深夜,深交所一口气发布了26项创业板改革文件,其中包含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主要涉及交易类、持续监管类、发行上市审核类、发行承销类等四方面主要规则及要点。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对上述四大方面的重要看点进行了全面梳理,包含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增设*ST、ST制度、新增市值低于3亿退市指标等10个细分要点。
01
交易类规则要点:
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在交易制度改革方面,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基于创业板现有市场特点和投资者结构,引入创新机制安排,提高定价效率,实现了日涨跌幅从10%至20%的跨越。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而目前深交所创业板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此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深交所将通过适当方式作出相应标识。在投行人士王骥跃看来,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能够适应股票上市初期价格波动较大,换手率较高等特点,给予市场充分定价空间。
与此同时,交易制度改革还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深交所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
02
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为了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交易制度改革提高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其中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由10万股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由5万股调整至15万股,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交易习惯不变。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是为减少拉抬打压和大额封涨跌停等异常交易行为,能够有限抑制股票短期炒作等行为。
另外,本次创业板改革还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此次创业板改革还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丰富市场流动性管理手段,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明确深股通投资者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
03
持续监管类规则要点:
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创业板市场包容性,支持优质红筹企业登陆创业板,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交所就红筹企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明确了两套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一年盈利;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1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此外,深交所就红筹企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和交易中涉及的对赌协议相关安排、股本总额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证券特别标识、信息披露适应性调整、退市指标适用、投资者权益保障等事项。
除了红绸企业之外,深交所对一般盈利企业制定了两套上市标准,一最近2年盈利,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1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对位盈利企业制定了一套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04
增设*ST、ST制度
此次改革,创业板将新增*ST、ST制度。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深交所有权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其中,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05
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
在退市方面,本次创业板退市改革充分借鉴了科创板制度成果,按照注册制理念,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出发,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此前,创业板股票没有退市风险警示,但存在暂停上市。改革后,《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出现上述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任一情形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披露,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深交所自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此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日起停牌。
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将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
06
新增市值低于3亿退市指标
此次创业板改革丰富完善退市指标也是一大看点,其中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退市指标。
实际上,市值退市指标在征求意见时就有提及,彼时系“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此次规则落地后的市值退市的标准较征求意见有所放宽。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目前交易类强制退市主要有五项规定:
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交易类退市外,深交所还规定了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退市标准。
07
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要点:
设置行业负面清单
此次创业板改革,深交所也设置了行业负面清单。
为明确创业板定位,突出创业板特色,进一步提升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交所制定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四个方面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
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三是为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08
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候选名单出炉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也进行了公示,共77人。
深交所表示,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启动了第一届上市委组建工作,经相关单位推荐、资格审查、遴选委员会审议等程序,形成上市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现就委员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北京商报记者统计,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共计77人,分别来自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科研院校、监管机构等单位以及香港业界专家。
其中上市公司方面共计6名候选人,包括科大讯飞董事长、总裁刘庆峰;美的集团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总监江鹏;比亚迪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投资处总经理李黔;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乐普医疗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同军;宁德时代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理。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则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等。
此外,深交所还公示了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共45人,分别来自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密切相关的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知名投资机构等单位。
09
发行承销类规则要点:
完善定价约束机制
深交所表示,本次创业板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在总结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存量改革特点,完善了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
具体来看,一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是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数量2000万股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除了完善定价约束机制之外,此次改革也完善了战略配售机制,其中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市场评论人布纳新表示,取消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能够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此外,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
10
优化完善跟投机制
在提高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灵活性的同时,深交所优化完善跟投机制,要求对四类特殊企业实施跟投,督促保荐机构有效防控风险、审慎合理定价。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设置限售期引导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采用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限售期;强化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明确了创业板IPO及再融资发行承销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违规情形,以及深交所可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另外,此次改革完善了再融资发行承销相关机制。一是优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发行安排,将竞价环节前置至申报材料前,提高优质上市公司融资效率,进一步加强发行结果与发行进度的可预期性。二是规范并完善现行成熟做法,细化各再融资品种的发行定价方式和申购缴款程序,明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约定中止发行情形。
许小恒表示,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是全面提升创业板新股发行市场化水平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