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上市公司“A拆A”瞄向创业板 “负面清单”机制或先行筛选
本报记者 杜雨萌
自去年年底分拆上市政策逐步明确后,A股市场“A拆A”动向始终被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高度关注,尤其是在近期创业板明确试点注册制改革后,一些颇具分拆潜力的上市公司逐渐浮出水面,其“A拆A”的目光也进一步瞄向了创业板。
《证券日报》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不完全统计,剔除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暂停分拆上市计划的延安必康,截至5月12日,共有21家上市公司发布分拆预案。其中,11家选择分拆子公司至创业板,8家选择分拆至科创板,2家选择分拆至主板。
“上市公司选择分拆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可以说是当前市场普遍看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所带来的政策预期。”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分拆上市对子公司来说,能进一步扩宽融资渠道,引入新的资本或战略合作方,而对于母公司来说,亦能改善其财务状况,有效解决管理层激励等问题。此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还有助于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吸引更多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进而激发经济增长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近期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配套制度相继公开征求意见,基于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深交所近日起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上市行业“负面清单”。
具体来看,《暂行规定》指出,结合创业板定位,以及现有上市公司以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为主的板块特征,包括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居民服务和修理等传统行业,原则上不支持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申报创业板上市。
但同时,“负面清单”又没有一刀切,即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仍可以在创业板上市。
张立超认为,创业板推出的负面清单制度,主要是通过筛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创业板的服务对象,并由市场筛选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推动新兴业态和产业成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等传统行业为例,这些行业往往依靠要素驱动和依赖低成本竞争,将其列入负面清单主要是基于让创业板能更好地服务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需要。
按照此次《暂行规定》明确的“负面清单”,记者梳理发现,虽然上述21家上市公司拟分拆的子公司中,多数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移动通信、电商运营、信息技术等行业板块,但仍有1家至2家或属于“负面清单”的“擦边行业”。
对此,张立超认为,如果监管层最终确认分拆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负面清单”,那么其相关的分拆路径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受阻,预计上市公司会适当调整。不过从另一角度来看,合理有效的分拆上市制度,确实应做到层层筛选、实现优胜劣汰,以此激励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转型升级动力,激发企业及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粤开证券策略组负责人谭韫珲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创业板在明确“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扶持“三创四新”企业,但也要注意如何在此过程中有效杜绝传统企业蹭上“三创四新”进而在创业板上市,建议监管部门在发行上市审核方面,能对此类申报企业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研发优势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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