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分析奥瑞德股票索赔条件

由 纳喇晓枝 发布于 财经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s://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新浪财经讯  2020年7月18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瑞德,证券代码:60066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奥瑞德维权入口)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依据相关规定,投资者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的亏损,才可能获得赔偿。

2018年4月28日,奥瑞德发布《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此前预计2017年年度净利润19,396万元更正为5,505万元。上述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发布后,奥瑞德股价连续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8年6月2日,奥瑞德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该公告发布后,股价小幅下跌。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为何将奥瑞德的虚假陈述揭露日定为2018年6月2日?对于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6月1日,奥瑞德股价大跌时卖出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能否获赔?章祥兵律师认为:因中国证监会对奥瑞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认定,2018年4月28日奥瑞德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属于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违法情形。故:2018年6月2日应是奥瑞德的虚假陈述揭露日,在此以前卖出奥瑞德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是不能获赔的。

与奥瑞德情况相似的獐子岛(维权),2018年1月31日,獐子岛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之前预测2017年度盈利9000万元——11000万元,修正为亏损53000万元——72000万元。该业绩修正公告后,股价连续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2018年2月10日,獐子岛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该公告发布后,股价小幅下跌。

章祥兵律师认为:獐子岛股票受损投资者却能在《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发布后,卖出獐子岛股票获赔。这是因为:在中国证监会对獐子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不晚于 2018 年 1 月初,獐子岛公司财务总监勾荣已知悉公司2017年业绩与原业绩预测偏差较大,并向吴厚刚进行了汇报,但獐子岛公司迟至 2018年1月30日方才予以披露,属于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违法情形。

章祥兵律师最后特别提醒:现在发布业绩预告修正(更正)公告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该类公告发布后股价往往会连续大跌。对于受损投资者来说,准确把握股票卖出时间,才能有助于获得赔偿,今后须引起广大股票投资者的重视。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