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1日电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日公告,因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构成违规,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京汉股份公告截图
1月14日,京汉股份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京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1月1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京汉置业将其持有的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北京京台,转让金额为18200万元。
根据公告,北京京台与京汉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需要一提的是,4月30日,京汉股份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因北京京台主要股东为京汉股份关联方公司员工,京汉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对其存在一定的影响力。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为北京京台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可能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北京京台应为京汉股份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京汉股份按照关联交易程序重新审议决策该项交易。
监管函称,京汉股份对本次交易事项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4月30日对京汉股份发出关注函,根据公司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本次交易各方已于1月10日完成通辽京汉股权转让涉及的承债、股权变更手续及管理权移交。京汉股份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项便实施了相关交易,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
同时,《回复公告》显示,京汉股份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月29日出具《关于转让通辽项目相关事项的函》,京汉控股保证上述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若上述交易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大股东将赔偿上市公司相关损失。京汉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
深交所表示,希望京汉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