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7月20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获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求,新湖中宝拟采用商业不动产抵押资产证券化(CMBS)模式,通过结构化设计,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具体发行情况方面,新湖中宝对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金金额不超过10.5亿元的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并将该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作为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不超过10.5亿元,期限不超过18年。
该专项计划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两个品种,分别为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和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挂牌上市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资金用途。
而增信措施包括苏州新湖以其拥有的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松陵镇江陵西路1688号的“苏州新湖广场”房屋所有权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提供抵押;苏州充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还款人对标的债权承担还款责任;等等。
此外,会议也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中期票据。
该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包含已发行存量中票)、补充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