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为15家子公司提供共计36.54亿元担保

  乐居财经讯 李礼 12月16日,金科股份Z000656.SZ)公告,为15家子公司提供共计36.54亿元担保。 

  1、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帛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帛藏”)接受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提供的 30,000 万元贷款,期限 3 年。重庆金帛藏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金帛藏和合作方重庆迈廷实业有限公司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科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科鹏”)接受建设银行襄阳铁路支行提供的 25,000 万元借款,期限 3 年。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襄阳科鹏及合作方湖北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科”)与平潭和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和景”)、苏州协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竣”)、苏州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悦泽”)签订《增资协议》及《远期股权收购协议》,平潭和景对苏州协竣和苏州悦泽进行增资,增资款 19,000 万元,苏州金科需对平潭和景持有的苏州协竣和苏州悦泽股权进行收购,收购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苏州金科将其分别持有的苏州悦泽 75.28%股权和苏州协竣 77.03%股权向平潭和景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为苏州金科的收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贵港金科美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美好置业”)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签订《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广西贵港美好置业转让其名下不动产的收益权(即“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不超过 32,000 万元,转让期限 15 个月,广西贵港美好置业到期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昭通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金宸”)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邦地产”)、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誉光控”)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及《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确认御临建筑对住邦地产的 697.87 万元应收款债权转让予首誉光控,还款期限 1 年。重庆金科对住邦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金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科产业”)接受渤海银行太原分行提供的不超过 35,000 万元贷款,期限 3 年。山西金科产业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西金科产业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7、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金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金硕”)接受平安银行佛山分行提供的 20,000 万元贷款,期限 3 年。佛山金硕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科”)以其持有的佛山金硕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宁金科城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金科城投”)接受浙商银行济宁分行提供的 35,000 万元贷款,期限 3 年。济宁金科城投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济宁金科城投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9、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通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融实业”)接受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提供的 60,000 万元贷款,期限 3 年,通融实业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其提供 30,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雅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雅云”)接受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15,000 万元信托贷款,期限 15 个月,重庆雅云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科润”)将其持有的重庆雅云 8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雅云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11、公司接受工商银行沈阳大东支行提供的 60,000 万元借款,期限 60 个月。沈阳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澳源”)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展昊”)将其持有的沈阳澳源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12、公司接受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120,000 万元债权投资款,无固定期限。贵州金科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科新光”)和重庆金科德元实业有限公司为共同债务人。贵州金科新光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市金科星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星聚”)以其持有的贵州金科新光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13、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临建筑”)接受浙商银行重庆分行提供的不超过 5,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重庆金科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御临建筑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14、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百俊”)接受济南铁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委托人提供的不超过 45,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青岛百俊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青岛金科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科天宸”)将其持有的青岛百俊 6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青岛百俊向重庆金科提供反担保。

  15、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科商贸”)接受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35,000 万元信托贷款,期限 18 个月。济宁金科城投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 2020 年 11 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27,032.12 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755,121.81 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9,182,153.93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5.52%,占总资产的28.55%。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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