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鸡门店使用过期鸡油被罚8万

鞭牛士 6月15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老乡鸡(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凯旋路店因用使用过期炼制鸡油,被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273元、罚款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3月从其公司的中央厨房购入2袋餐饮半成品炼制鸡油(保质期至4月20日),用于加工、制作“肥西老母鸡汤”并销售。4月21日至4月23日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使用上述过期炼制鸡油加工、制作的“肥西老母鸡汤”369 份,取得销售额6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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