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统计数据,截至今年1月,英国、加拿大、日本等30多个国家均已宣布向以美企为首的全球科技巨头征收“数字税”。而令科技巨头们更担心的事情已然发生,中国很可能也将出手,加入征收数字税的行列。
据新京报12月16日最新报道,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表示,科技巨头的主要收入来源普遍基于用户数据,因此用户理应享受其创造的受益。作为国内公众的代表,中国有必要对平台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科技巨头们掌握着大量用户数据资源,企业可以借此洞悉用户的特征、习惯、需求和偏好,并凭此获利。举个例子,作为全球第一大搜索引擎,谷歌可以通过大数据洞察用户喜好,按其需求推荐广告商的相关商品,神不知鬼不觉地左右用户的决定。
谷歌最新财报显示,该美企第三季度仅广告营收,就达到37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423亿元)。然而,这些科技企业利用用户数据来牟取利益,而用户却未能真正享受到平台收益。这显然并不公平,因此,欧盟成员、英国等国纷纷宣布对科技巨头收取数字税。
而美国则由于本国科技巨头扎堆,不愿意配合其他国家向美企收取数字税,已于今年6月18日退出数字税协议的讨论。因为如果全球开始收取数字税,大半税收都是从美企身上拿走的,这显然不符合美国的利益。
对于美国的态度,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勒梅尔十分不满,同时表示,无论美国答不答应,该国都准备在今年内对美企等科技巨头收取数字税,创收4亿欧元(约合人民币32亿元)。同理可得,如果未来国内收取数字税,中国也将获得不菲的收入。
不过,我国的数字税规则仍在探索中。中国科技监管局局长指出,目前已有30多国先行收取数字税,未来我国将密切关注数字税制定的国际进展,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文 | 吕佳敏 题 | 曾艺 图 | 饶建宁 审 | 陆烁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