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实体经济运行困难较大,小微企业面临流动性断裂风险,需要金融政策加以支持。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金融政策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流动性的纾困势必需要通过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这一主要模式。然而,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在实践中有一定困难,这是因为小微企业天然存在运营风险高、信息不透明、无抵押物等特点,使得商业银行往往因为担心不良贷款和放贷成本过高而对小微企业望而却步。
近年来,在政策倾斜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明显加快。而从银行体系内部来看,中小银行的客户中小微企业的占比更高、数量更多。然则中小银行自身吸储能力差、盈利弱、风控不够完善等特点也限制了其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特别是疫情冲击下,这一情况更为突出。针对于此,6月1日,央行联合多部门发布《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新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以下简称“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和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此举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也是央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要求的具体体现。
支持工具的创设,延续了央行鼓励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放宽还本付息时间的态度,将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放宽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已经申请过延期的小微企业在最长可延期内还可再次申请。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通过特殊目的工具提供400亿元再贷款资金,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预计可以撬动延期贷款本金约3.7万亿元。
支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自2020年6月1日起,央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贷款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由此可以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约1万亿元。同时,计划对贷款风险承担和还款做出明确的安排:“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这相当于央行对中小银行的小微企业信用贷进行点对点的流动性支持。理论上,支持计划是定向再贷款的一部分,但与以往再贷款央行被动等待商业银行上门和不确定贷款用途及方式不同,支持计划明确再贷款的投放对象为普惠小微企业,方式是信用贷款,并且是购买行为。可见,支持计划具有明显的主动性,是央行主动购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行为。市场普遍将这一政策形象地解读为“央行下场购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由于支持计划的上述属性,很容易让人将其解读为中国版的QE。我们认为,支持计划与QE支持小微企业在目的层面有一定相似性,但两者不是一回事。我国央行创设支持计划和美联储QE的目的都是在疫情之下保证小微企业正常运行,从而稳定就业,也都是希望通过提高银行等金融中介释放流动性的意愿,将政策效应顺畅地向小微企业传导。但支持计划总体规模为4000亿元,相对有限,并非是大水漫灌,不存在流动性泛滥的可能,因而不可能是量化宽松。重要的是,支持计划和QE最终的底层信用风险承担方有所不同。QE的信用风险由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承担,支持计划通过特殊目的工具(SPV)和协议方式,将信用风险仍限定在商业银行自身承担。这样做可能是既希望畅通扶持小微企业流动性传导,又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把控好信用风险。
毫无疑问,针对性很强的支持计划会有助于金融体系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然而,支持计划是否能够达到十分理想的效果,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验证。在当下整体经济环境较为困难时期,部分中小商业银行是否会出于自身流动性不足和不良贷款压力的原因,不能用足支持计划的额度。
连平 植信投资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观点地产新媒体专栏作者
邓志超 植信投资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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