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控股延长向股东寄发通函的时限 继续停牌

智通财经APP讯,金盾控股(02123)发布公告,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9.03(1)条于2017年6月5日向联交所提交第一次新上市申请、于2017年12月27日向联交所提交第二次新上市申请、于2018年12月31日向联交所提交第三次新上市申请、于2019年11月15日向联交所提交第四次新上市申请并于2020年5月21日提交第五次新上市申请。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正落实通函内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目标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财务资料。

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第8.2条向执行人员提交申请,而执行人员已授出其同意,同意延长向股东寄发通函的时限至2020年11月14日或之前的日期。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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