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人民银行7月7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近期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损害客户利益等乱象做出明确规范。
通过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这八方面的内容,提升信用卡业务惠民便民服务质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鼓励银行试点线上信用卡业务“往前赶”
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6日,《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完善了过渡期安排,明确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并在6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等工作。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自去年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很多银行都已经行动起来。
《通知》明确,银保监会将会商人民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推进信用卡行业创新工作,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在试点企业的选择上,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投诉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上述负责人表示,2年与6个月(过渡期)都是最低期限,“希望做得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把节奏往前赶,先到先得。”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判断,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深化数字化转型、加快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创新的重要尝试,未来线上信用卡也将成为消费金融领域的主力军之一。
“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的关键环节在于远程面签”,高峰指出,这就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目标客户的筛选、远程视频技术支持和线上业务流程的管控”。
让信用卡重回亲民金融服务本源
银保监会相关部分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通知》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对本行信用卡营销人员实行统一资格认定,配发证件并向客户事前出示。必须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并根据投诉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人员等资源。必须严格落实客户数据安全管理,通过本行自营渠道采集客户信息。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第三人催收。
此外,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并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积极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我们最大的关注点是机构要明确、清晰地告诉消费者,哪些是利息、哪些是手续费,而不是藏着掖着,或者把手续费藏到利息里面”,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
针对信用卡分期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通过这些手段降低消费者息费负担,最重要的就是“希望信用卡业务回归到发展本源,成为面向普罗大众、使用成本低廉、使用方便的亲民金融服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严控睡眠卡率联名单位禁止“越俎代庖”
近年来,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授信管控不审慎,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过度授信等问题。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转变粗放发展模式——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同时,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信用卡业务合作行为不规范、管控不到位,合作双方权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对合作机构实行统一的名单制管理,严格管理审批标准和程序,不得通过合作机构控制的互联网平台开展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通过单一合作机构实现的信用卡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应当符合集中度指标限制。
针对联名卡业务,《通知》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联名单位直接或变相代为行使信用卡业务职责,联名卡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联名单位宣传推介及提供其主营业务领域的权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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