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信持股多家少林系公司,少林寺到底是不是企业

原标题:深度观察|少林寺到底是不是企业?

近日,“少林寺进军房地产”引发社会热议。

今年4月,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曾发布消息,河南铁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4.52亿元竞得郑东新区某地块使用权。天眼查APP上的信息显示,该公司的两大股东分别是河南铁投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沅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股权路径显示,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持有沅翰公司70%股权,而中国嵩山少林寺(以下简称“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又持股资管公司80%股权。

有媒体报道称,当下“少林寺进军房地产”的说法仍存捕风捉影之嫌。

但不可否认的是,多年以来,少林寺涉足商业活动的话题数次引发关注,在社会上也存在争议:少林寺是一家企业吗,少林寺有权创办或持股公司吗,释永信持股多家少林系企业合法吗?开屏新闻记者采访多位法律界人士,解读相关话题。

少林寺大概率不是一家企业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企业公示系统”),开屏新闻记者至少找到5家(处存续状态)公司由少林寺直接持股,除资管公司外,还有登封少林药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局公司”)、郑州市开元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登封少林功夫传习有限公司、登封光明顶宾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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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信息

令人不解的是,资管公司和药局公司登记的工商信息显示,其股东少林寺在“股东类型”一栏被登记为“内资企业法人”,这区别于公众通常认为的少林寺是一家非营利性机构。

少林寺真的是一家企业吗?

如果说是,在企业公示系统,又为何不能查到少林寺的工商信息?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名律所合伙人告诉记者,企业属于盈利性法人组织。“在国家宗教事务局官网上查询可知,少林寺属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址为河南省登封市嵩山少林寺,负责人为释永信,在组织和机构归类上不属于企业。我理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法查询中国嵩山少林寺,属于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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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信息

一位大学老师指出,少林寺在理论上是社团法人,已在宗教事务部门登记注册,原则上就不能再去市监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但现实当中,往往存在法律灰色地带。少林寺是否违规操作,同时又在市监部门登记注册过,需要进一步核实。”他还认为,少林寺作为社团法人,国家在财务方面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计监督,但如果是企业,则可以部分规避审计。

不过,接受采访的法律界人士也都表示,少林寺被显示为企业法人,很可能是登记上的错误,其大概率不是一家企业。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庭鹏说:“这属于操作上的不规范,原则上不应出现这种失误。”

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春林律师解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时,应当登记其股东或出资人的姓名或名称,并未规定对于出资人的信息全部予以登记。一般登记时,均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信息,登记机关仅作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其他非必要信息不是主要审查对象。”

北京孟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马东旭认为,股东类型信息如果存在登记失误,“严格讲不甚合规。其性质出入过大会误导浏览信息的人,少林寺可能会面临社会大众对其运作主要意图的讨论,舆论上有招致负面评论的较大可能性。”

李庭鹏等人还指出,如果确属失误,直接责任人是登记主体,即资管公司和药局公司,并非它们的股东少林寺。

值得一提的是,药局公司的股东为释永乾、少林寺,资管公司则为释永信、释永乾、少林寺,而释永信、释永乾均为少林寺内部人士。也就是说,两家公司均由少林寺及其内部人士100%持股。股东信息登记是否确属失误,相关方如何评价影响?由于两家公司和少林寺均未接受开屏新闻记者采访,目前尚无结论。

少林寺有权创办企业吗

受访的法律界人士均认为,非营利性机构并非不能创办和持股企业。

张春林解释称:“目前,我国的法律不禁止非营利性法人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是营利性组织,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这是公司的天然属性。但是对于其出资人,并不要求必须是非营利性组织。”

张春林表示,非营利性组织设立的公司,可以进行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进行分配。他同时还指出:“《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条例禁止宗教组织进行商业宣传,而对于其所设立的公司的宣传行为,法律并未禁止。”

但具体到少林寺,其参与创办或持股企业,多年来却备受争议。

马东旭认为:“少林寺因参与创办企业而招致争议,可能是社会大众对法人、企业和公司等具体概念、类型分类及相应权利义务不甚明确所致,少林寺可进行相关回应予以澄清,政府可进行相关知识科普。”

但他也提醒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假使少林寺欲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那么其将收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追责。”

张春林指出:“少林寺不仅是一座寺庙,一个宗教场所,更在佛教文化层面具有特殊的意义,应该回归其本义,做更多有益于弘扬中国佛教文化相关的活动。

“因宗教组织的特殊性,一方面要尝试创新,提升宗教场所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价值,另一方面,立法也要跟进,从制度上要防止宗教组织过度参与商业经营活动,渗透到国民经济大动脉,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稳定。

“从法律角度看,法律虽不禁止宗教组织投资,但对于投资领域和行业要作出进一步规范,以免存在法律真空地带,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方丈释永信代持股之谜

少林寺屡屡卷入舆论场,其方丈释永信等少林寺僧人也备受关注。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释永信关联社会组织或企业共14家,包括2家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其中,前述的资管公司最受关注,由释永信本人持股80%,少林寺及另一位少林寺僧人释永乾各持股10%。

天眼查APP信息还显示,资管公司对外投资了16家公司,版图涵盖文化、旅游、投资等领域,其中有5家处存续状态的公司由资管公司控股。由于释永信持有资管公司80%的股权,因此他又间接控股郑州嵩山少林寺茶业有限公司、郑州嵩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沅翰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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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嵩山少林寺

张春林说,法律并不禁止自然人作为主体进行投资活动,“但是释永信作为出家人,是否可以一边接受佛教信徒的捐助,一边在商界从事商业活动,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并非说法律上不禁止,释永信就可以投资创办企业。这要从行业规则、社会现实等多个方面去考察。”他认为,“释永信的身份是出家人,已经取了法号,在中国嵩山少林寺担任方丈,就不是代表凡胎的他。那么他所为的一切,应当遵循佛教协会的有关规定。”

他介绍,中国佛教协会发布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寺院应当自觉抵制佛教商业化不良影响,积极配合党和政府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寺院僧人不得直接参与商贸活动、为商业活动站台。”张春林指出:“从规定看,佛教协会是反对出家人和寺庙对外投资、搞商业活动的。这也许是中国嵩山少林寺和释永信方丈颇具争议的原因之一。”

释永信持有资管公司80%的股份,早在2015年就被多家媒体报道,引发公众对释永信“侵吞少林寺资产”的质疑。当年8月,澎湃新闻刊发相关报道,少林寺在接受采访时称,释永信等3人为代持股。

前述某知名律所合伙人告诉开屏新闻记者:“代持并不罕见,亦不必然违法。个人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机构共同设立企业,这在实操中十分常见,法律对此亦没有禁止性规定。表面上的代持人实际不享有或者少享有股东权益是常见操作。但代持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实际持股人的权益被侵害等潜在风险。”

马东旭也提到,代持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

既然法律不禁止非营利性机构创办和持股企业,为何资管公司、药局公司等企业不由少林寺直接100%持股,而要由释永信等僧人代持股?

前述澎湃新闻的报道指出,在资管公司成立之前,少林寺就有一份内部文件,该文件显示:“为保护和弘扬少林寺文化传承……维护少林寺品牌不被泛化和滥用……少林寺决定独立自主设立公司……根据国家工商登记相关政策和规定,少林寺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成为公司股东……现决定由少林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决定合适人员代少林寺在公司持股。”报道还提到,少林寺之所以没有法人资格,是由于没有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当时的少林寺确有可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也能被承认为合法社会团体。他告诉开屏新闻记者,少林寺在民族宗教部门登记的成立时间为1995年,根据当时尚未废止的旧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只有“全国性社会团体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

官方曾为2015年的少林寺资产涉嫌被侵吞一事成立调查组。

2017年2月3日,少林寺所在地的官媒河南日报网刊发报道,调查组负责人逐一回应了调查核实情况,“少林寺不具备法人资格,按照工商注册登记的规定,少林寺不能作为投资人。少林寺成立相关公司的股份由寺院内部人员代少林寺持股。依据该公司章程,持股者签署承诺书,承诺对股份没有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分红,不拿工资,不参与管理,因故离开少林寺或辞世时,要无条件将股权转给少林寺。”

时有时无,少林寺持股权之谜

综合公示信息,接受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就当前而言,少林寺大概率已经取得法人资格。

但此前尚未具备法人资格的少林寺,就一定不能持股企业吗?多处信息表明,非法人机构也可能持股,且少林寺也很可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

前述澎湃新闻的报道提到,代少林寺持资管公司10%股份的一位僧人圆寂后,其代持股份转让给了少林寺,而此时少林寺仍未取得法人资格。该报道援引少林寺有关负责人的说法称,股权能够变更,是因该僧人的遗嘱“指定受让人为少林寺,工商部门‘没有办法’”。

针对这一细节,前述不愿具名的北京律师指出,在实操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少林寺,未必不能持股。但这位律师也心存疑惑,“既然是同一家公司,如果少林寺此前无法持股这家公司,此后怎么又能受让股权呢?媒体报道中,少林寺方面的相关解释也有牵强之处。”

从前述澎湃新闻和河南日报披露的信息来看,释永信代持股的原因是少林寺无权作为投资人,再未陈述其他原因。

开屏新闻记者查询企业公示系统发现:资管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9日,共3个股东;释永信和另一名自然人股东于2008年12月1日认缴出资;少林寺则于2013年6月5日认缴出资,这符合前述澎湃新闻的报道内容,即一名僧人去世后,其代持股份被转给少林寺。开屏新闻记者还发现:作为少林寺直接持股的企业,药局公司成立于2003年,少林寺认缴出资日期为2003年12月30日,早于资管公司的成立时间。

这是否意味着,少林寺在2003年曾一度有权持股?持股权是否在资管公司成立的2008年前又一度丧失,导致不得不由释永信等人代持股?

为获得少林寺方面对相关问题的回应,近日,开屏新闻记者数次拨打少林寺官方公布的电话,电话仅接通过一次,但接话工作人员称无法听清电话声音,遂挂断,此后记者再拨便无人接听。

根据资管公司和药局公司向市监部门提交的最新年度报告,开屏新闻记者数次拨打报告中公示的电话。其中,资管公司无法联系上;药局公司曾两次接听电话,第一次接听时,在得知记者身份后当即挂断,第二次则在记者表明采访意图时再度挂断,记者第三次拨打电话则无人接听。

少林寺直接持股的5家(处存续状态的)企业,分别在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记者向这3家机关均发送了采访函,试图了解5家企业的工商登记、股权转让等情况,并请求3家机关解读登记政策和相关规范,向公众做普法宣传。但截至发稿,3家机关均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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