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晚报报道了“调查|网红餐厅好评真假难辨!有‘五星’是这样刷出来的”,揭露“种草经济”变味儿,引发关注。数据刷量这一“老顽疾”,再次被推到台前。记者调查发现,当前数据刷量依旧猖獗,10元钱可刷1000个点赞,商家甚至忙着发展“下线”。推动互联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需持续深入斩断这一黑色产业链。(9月17日《北京晚报》)
正如媒体报道,与多年前主推的刷微博粉丝、刷文章阅读量相比,如今的数据刷量业务可谓“与时俱进”,包罗万象,似乎有了“万物皆可刷”的味道。而数据刷量链条上,一头是有需求的买方,另一头是提供服务的刷量平台商家。而在买卖双方的中间,则是刷量软件、刷量兼职者等利益关联方,俨然是一条成熟的产业链。
对“万物可刷”的产业链不能纵容,亟待依法斩断。要知道,此类产业链的存在,不仅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干扰,更是对社会风气的败坏。同样更值得警惕的是,数据刷量的疯狂,不仅在于与平台风控“较量”、自编评论等层面,更在于黑色产业链的“东躲西藏”、绵延不绝,而一些刷量商家为赚取利益,正在快速发展“下线”。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指出,不得通过虚构交易或者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尤其是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由此可见,“万物可刷”的违法性,对此就须强化依法打击。
常态化市场监管很有必要。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就明确提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对此,市场监管就应常发力,有效遏制不法行为。
同时,也应落实平台的法律责任。有的刷量商家就表示“公众号、直播间、视频号、某音、某条、某红书、某站等,不管你是个人还是公司,只要给我账号和需求,我们都可以做。”从中就可以看出这些非法商家的有恃无恐,以及相关平台也存在着漏洞,对此,平台当负起法律及社会责任,不能为了利益罔顾法律及社会道义。
从网民的角度来讲,应该对这些行为坚决给予抵制。央视此前报道称,我国各类刷量平台已超过1000家,刷量产业的人员规模累计达到900多万人。所以,网民不应该为此类生意助威,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对发现的这类刷单行为,要举报处置,从而使其得到精准打击。也唯有众多网民参与进来,“万物可刷”才不会有立足之地。
(原题为《“万物可刷”?“黑产”亟待依法斩断》 作者 杨玉龙)
编辑:左海涛
统筹: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