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3日讯 昨日晚间,湘电股份(600416.SH)发布公告称,昨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1月25日,湘电股份披露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收购湘电动力29.98%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
湘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境外机构及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346,485,570股(含本数)。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日,湘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且为湘电动力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向湘电集团收购其持有的湘电动力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日,湖南省国资委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2,632.07万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5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湖南省国资委仍处于实际控制人地位。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2年1月25日,公司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显示,中信证券为湘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杨萌、李雨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