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1日电 ST中天21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9月1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称,如因前述立案事项导致公司需调整会计报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另外,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官网信息显示,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清洁能源领域专注打造天然气全产业链的专业运营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三类:一类为天然气(CNG和LNG)的生产和销售,包括CNG加气母站、CNG加气子站、LNG点对点工业客户及LNG液化工厂等;一类为LNG接收站投资建设及运营;一类为海外油气资产开发运营。
ST中天因超过25亿担保事项未披露而被罚。2020年9月7日,吉林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根据处罚决定书认定,2016年6月22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ST中天及其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和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发生17笔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合计25.09亿元。ST中天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亦未在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起,中天能源涉及13笔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16.04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8.35%。中天能源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直至2019年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才予以披露。
据此,吉林证监局决定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中天能源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邓天洲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副董事长黄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9月17日ST中天公告,截至当日,公司营业收入为40183.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10.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48.2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级市场上,截至9月17日收盘,ST中天股价报2.07元,涨幅1.47%,总市值28.29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