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费国海
信披问题“屡教不改”,A股市场被监管机构二次处罚的公司又将新添一家。《投资快报》记者留意到,近日ST浩源(002700)发布《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于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ST浩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经证监会调查完毕。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因信披问题,ST浩源已经两次被证监会调查,两次信披问题的主导人周举东此次也被证监会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因资金占用等事项 ST浩源再被证监会处罚
ST浩源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2021年6月9日,公司收到新疆监管局下发的[2021]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新疆监管局查明,ST浩源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53710万元的事项等违法事实,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证监会查明的事实,于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email protected]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两次信披问题的主导人周举东拟被罚终身市场禁入
2018年11月,ST浩源首轮因涉嫌信披违规被新疆证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1.7亿元,同期收到还款1.7亿元。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3.6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重大交易事项,亦未在2017年中报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因首次信披违规问题已经被证监会下发了正式处罚决定,投资者于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买入ST浩源股票,并在2018年3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可及时通过公众号股民索赔宝参加索赔,其诉讼时效截至2021年11月15日届满。
证监会指出,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举东于 2017 年6 月至 2018年1月期间直接指使新疆浩源向友邦数贸划转资金3.1亿元,于2018年2月1日直接指使上海源晗向友邦数贸划转资金2.2亿元。周举东为上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鹏律师表示,周举东为两次信披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最新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证监会认为公司董事长周举东主导并策划违规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未向其他董监高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且刻意隐瞒,是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拟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季度业绩好转 受损股民可尽快加入索赔
继2020年度净利润亏损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6.79%后,2021年一季度ST浩源实现营收1.44亿元,同比增长40.41%,净利润2085.91万元,同比增长22.64%,经营状况有所好转。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邮箱 suopeibao@126com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