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纳新、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兼并收购……五花八门的名目搭建了险企股东“流转”的桥梁。11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有超过20家险企于中保协披露股权拟变更信息,同时,银保监会批准15条股权变更信息。30余家股权挪腾背后,多产生于中小股东之间。
业内人士表示,小股东间股权交易多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对险企影响基本不大;大股东的进入和退出则多涉及到战略性投资,对于公司治理及业务发展等方面有着战略延续性上的直接影响,也更加需要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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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处于股权流转C位
永安财险近日发布公告表示,其原股东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2260万股转让给陕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国际信托”),流转股权占永安财险的0.75%,转让完毕后,陕西国际信托持有股权占总股本的5.56%。
这是距今最近的一次股权流转,也是年初至今股权挪腾的一个缩影。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中保协披露有超过30条股权变更相关信息,涉及21家保险公司。其中,仅仅是变动股权占股本比例在1%以下的记录,便达到13条。
为何股权挪腾多发生于小股东之中?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分析称,因为更多大股东是进行的战略投资,资金体量大,实现战略目标的目的性较强,一旦进入保险业之后不会轻易变更;但很多小股东跟投因素更多,战略性的长期考虑相对较少,所以通常变动也会更为频繁。
除了多数股权变动产生于非战略性投资的小股东之间,部分险企也因违规股权清理、或者更大的产业布局、国际化布局调整的战略性目标而进行相应的股权挪腾。与变更频率相对的,是股权变动对险企的影响力大小。相较小股东,朱俊生表示,虽然战略投资者股权变更频率更小,但对险企影响更大:“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变动会影响到公司的治理结构,因为高管一般会随股东的变化而变化,对于整个公司发展战略的延续性还是有直接影响的。”
违规股权清理方面,以上海人寿为例,4月该公司发布公告,表示上海人寿的股东上海和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萃实业”)、上海洋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宁实业”)退出,将其各自所持的上海人寿占比13.75%的共计16.5亿股股份悉数转让给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海集团”)以及三家新引入的股东。据悉,此前2018年,原保监会曾下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表示洋宁实业、和萃实业存在隐瞒关联关系、超比例持股的违规行为,需被上海人寿清退,引入合规股东。
除此之外,部分险企也通过引入外资股东拥抱国际化。如今年6月,泰山财险引入德国安顾集团作为其战略投资者,后者旗下全资子公司安顾财险认购泰山保险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合计金额8.81亿元,累计持有泰山财险24.9%的股权,并成为泰山财险第二大股东。由此,泰山财险将开拓国际化市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
“股权变动有时是由于市场原因”,与此同时,朱俊生也表示,部分险企的投资企业在疫情冲击之下经营遇到困难,从而可能会考虑向其他领域进行股权投资交易,而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方式。
特色化经营解决“磨合期”困境
与新股东进入相伴的,除了资金的注入,还可能有经营管理策略、战略方面的调整。那么,险企如何度过与新进股东的“磨合期”?
“如果新进入的是小股东,其实不存在特别多的磨合问题,因为通常来讲,小股东的投资本身也没有直接想对公司的整个运营方向发生多少改变,而只是一种财务投资来分享这个行业的部分收益而已。”不过,朱俊生同时表示,若新进者为较大股东则需要磨合,包括在公司发展的方向、公司业务发展、股东间业务协作等方面。
朱俊生建议,一方面,他希望股东们能更好地理解保险业、尊重保险业的经营规律、尊重保险高管们,因为他们对行业有较强洞察力,而保险行业本身专业性也比较强;另一方面,朱俊生认为,特色化经营是未来保险行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中小型保险企业尤甚。
与之相应,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9月4日,安心保险发布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称,拟引进正大制药(青岛)作为新股东增资2.15亿元,增资之后安心保险注册资本将由12.85亿元增至15亿元,正大制药(青岛)将持有其14.333%的股权。有业内人士表示,引入正大制药(青岛)将有利于满足安心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降低未来可能出现的健康险延伸产业链相关问题的概率,增强自身医疗背景。
“寻找自己的一些核心竞争力,即与自己的股东业务结合起来,从而利用股东的优势,将自己的业务与股东的主营业务做更多的协同。”对于中小险企如何特色化,朱俊生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同时他认为,目前市场主体比较多,竞争激烈、压力较大,而上述策略或许有助于保险行业一些中小主体在一些核心的、特定的领域谋求竞争优势。
股东入围有门槛
司法拍卖也是股权流转的一大途径。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年初至今险企股权被司法拍卖的相关信息有9条,多以流拍告终;同时,有公司因不符合险企股东资质,在拍得险企股权后不得不转让标的物遗憾退场。
在今年的险企股权变更案例中,有一起交易是因新进股东不符合银保监会资质要求而引发的二次转让交易。7月22日,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北京大洋润峰经济咨询公司在2016年11月经法院执行拍卖,取得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2250万股(占比2.25%),但经银保监会审核反馈,大洋润峰不符合该公司股东资质要求,因此,2019年3月,大洋润峰进行股权转让,受让方为北京捷峰联众汽车贸易公司,每股1.02元。该公司同日公布的另一起股权交易价格为每股1.3元。
大洋润峰具体何处不符合股东资质要求?北京商报记者致电采访鑫安汽车保险,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大洋润峰存在一条于5月27日设立登记的股权出质信息,出质人为该公司高管何燕鹏。此外,该公司自2017年起发生多次投资人和注册资本变更,最新的预警提醒信息显示原执行董事兼经理何燕峰退出,何燕鹏替任。
险企股东需要满足哪些资质条件?川财证券所所长陈雳对此进行了介绍。他表示,基本上,境内企业法人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应当符合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常规条件。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对保险公司股东,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2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对于股东是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格要求方面,需要被投资的保险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良好稳定;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和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承诺资金来源不违反反洗钱的有关规定,且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同时,在单个保险公司中,单个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5%;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设有存续期限的,应当在存续期限届满前转让所持保险公司股权。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
【来源: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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