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轮问询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光”)日前更新了招股书。德科立光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拟募资10.3亿元,用于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线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光传输子系统平台化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国泰君安担任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值得注意的是,德科立光在审核期间遭到参股公司鸿图微电子控股股东起诉抽逃出资,这成为上交所的重点问询内容。此外,德科立光原控股股东变身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在IPO前一年突击分红8000万也引发关注。
客户集中度较高
原控股股东变身第一大客户
德科立光成立于2000年,专注于光电子器件,主营业务涵盖光收发模块、光放大器、光传输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通信干线传输、5G前传、5G中回传、数据链路采集、数据中心互联、特高压通信保护等领域。
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5亿元、3.87亿元、6.65亿元和3.8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15.71万元、4665.49万元、1.42亿元和6730.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德科立光近十年发生了多次控制权变更,其中创始人之一兼原控股股东中兴通讯将所持65%的股权全部转让。股权转让后,中兴通讯摇身一变,成为德科立光的第一大客户,且近年来德科立光对中兴通讯的依赖性呈增加趋势。
报告期内,中兴通讯分别为德科立光立贡献了0.96亿元、2.15亿元、3.65亿元和1.66亿元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达36.27%、55.59%、54.94%和43.22%。同时,报告期内,德科立光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85亿元、2.72亿元、4.74亿元和2.4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9.77%、70.17%、71.34%和 63.65%,客户集中度较高。
德科立光表示,公司对中兴通讯具有一定依赖性。鉴于光通信领域的现有市场格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和一定的大客户依赖的风险。如果公司未来与该等客户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无法有效开拓其他客户或现有客户需求受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变化影响大幅下降,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和一定的大客户依赖性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IPO前一年突击分红8000万
就是否存抽逃出资情况被问询
报告期内,德科立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5.66万元、-5187.89万元、-1.75亿元、-3029.80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已连续四年为负。
与此同时,德科立光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高企。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277.24万元、7446.52万元、1.34亿元及2.25亿元,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6447.13万元、1.40亿元、1.89亿元以及1.44亿元,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30%、54.41%、46.21%及51.87%。
德科立光在招股书中提示风险,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余额将随之增长。如果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突然出现恶化,将会给公司带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如果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营运资金将面临一定压力,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营运承压情况之下,德科立光却在申请IPO前一年突击分红8000万元,而2018年、2019年均未分红。此番操作也引来证监会关注,要求德科立光回复2020年先后进行两次大额现金分红的具体流向。德科立光回应称,实际控制人所获持股平台分红主要用于缴纳税款、购买理财及购房等,员工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所获的用途主要为购买理财、日常消费、归还私人借款及归还信用卡欠款等。上述分红款不存在与发行人客户及关联方、供应商及关联方间的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0月在德科立光提交IPO申请时,被其参股公司鸿图微电子控股股东江苏火炬起诉。江苏火炬称2012年德科立光投资参股鸿图微电子时或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
根据招股书披露,2021年10月,德科立光参股公司鸿图微电子控股股东江苏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向发行人提起诉讼,原告认为,在鸿图微电子成立时,中兴光电子(无锡市中兴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德科立光前身)未实际向鸿图微电子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投资合同》及《技术转让合同》约定义务,导致原告2828万元投资款全部遭受损失,应按《投资合同》规定赔偿原告损失。
2022年1月21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214民初5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驳回江苏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江苏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江苏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2022年2月7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收到原告提交的上诉状。
德科立光称,江苏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的相关事由发生距今已近十年,诉讼涉及的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相关知识产权与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无关,且其向发行人索赔金额占发行人2020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19.87%,占比不高,预计该项诉讼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德科立光也表示,上述诉讼导致公司被冻结资金3000万元。此外,该诉讼也引来上交所重点问询。德科立光在问询中回复称,无论是原告主张中兴光电子承担出资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范围,还是已有生效判决以及本案件一审法院判决的明确认定结果,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即使二审败诉,亦不会因本案件所诉事项受到行政主管机关的罚款处罚。
德科立光能否成功IPO,红星资本局将持续关注。
红星新闻综合报道 记者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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