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高送转收关注函 深交所问是否匹配业绩成长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91号)。2021年4月20日晚间,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能电气”,300827.SZ)发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333.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66.67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5866.69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2亿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4月21日,上能电气发布2020年度年报显示,2020年,上能电气实现营收10.04亿元,同比增长8.82%;实现归母净利润7745.36万元,同比下滑7.62%;实现扣非净利润5667.00万元,同比下滑23.17%。

  4月20日,上能电气收报56.00元,涨8.89%;4月21日,收报53.20元,跌5.00%。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上能电气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上能电气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较上年减少7.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23.17%。请结合上能电气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最近两年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进一步说明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是否匹配。

  2.2021年4月12日,上能电气2625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上市,占上能电气总股本的35.80%,解除限售的股东主要为上能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请结合上能电气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补充说明相关股东未来3个月的减持计划,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炒作股价以及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3.2021年4月20日,上能电气股票涨幅为8.89%。请补充说明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公司筹划及决策过程,以及上能电气在信息保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存在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4.上能电气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上能电气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91号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晚间,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拟以总股本733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 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较上年减少7.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23.17%。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最近两年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进一步说明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是否匹配。

  2. 2021年4月12日,你公司262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上市,占你公司总股本的 35.80%,解除限售的股东主要为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请结合你公司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补充说明相关股东未来3个月的减持计划,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炒作股价以及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3. 2021年4月20日,你公司股票涨幅为8.89%。请补充说明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公司筹划及决策过程,以及你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存在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4.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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