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简称《特定债券品种指引》)作出修订,新增“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蓝色债券”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内容,并完善部分监管要求。
据悉,本次《特定债券品种指引》修订,是进一步服务国家低碳发展、乡村振兴及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目标,加强引导资金投向国家支持领域的重要举措。
绿色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中确定用于绿色产业项目(以下简称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贷款等的募集资金金额应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的绿色债券,发行人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绿色债券全称中添加“蓝色债券”标识。
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是由原“扶贫公司债券”修订为“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的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确定用于相关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
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上交所市场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行规模超3000亿元,在支持国家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