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原名广东宏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松保保险经纪”)存在两宗违法行为,银保监会对其罚款合计100万元,并对三名责任人分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轻松保被罚100万 三名责任人分别被罚10万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轻松保保险经纪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销售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保险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轻松保保险经纪通过微信公众号销售安心财险承保的“安享一生尊享版”产品,宣传销售页面列示“首月0元”“轻松筹感恩回馈,年度巨献”“限时特惠,首月立减**元”等内容,实际是首月不收取保费,将全年应交保费平摊至后11个月,与安心财险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不一致,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
二是销售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财险)保险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2019年4月至检查进场日,轻松保保险经纪通过微信公众号销售众惠财险承保的“年轻保·600万医疗保障”产品,宣传销售页面列示“首月0.1元”“首月3元”“轻松筹感恩回馈,会员日补贴”等内容,实际是将全年应交保费扣除首月0.1元或3元后,将剩余保费平摊至后11个月,与众惠财险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不一致,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
同时,于亮,2016年12月8日至2019年2月12日任轻松保保险经纪总经理,在此期间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徐烁,2019年5月13日至检查进场日任轻松保保险经纪总经理,在此期间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余海鹏,2019年1月1日至检查进场日任轻松保保险经纪销售管理部和技术部负责人,在此期间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银保监会做出如下处罚,上述轻松保保险经纪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轻松保保险经纪罚款50万元。
上述轻松保保险经纪销售众惠财险保险产品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轻松保保险经纪罚款50万元。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于亮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徐烁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余海鹏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轻松保回应处罚 已及时积极整改
7月21日有报道称,轻松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表示,近日关注到有关银保监会的通报,平台对此高度重视,此次处罚是因为2019年平台上曾销售的两款产品与备案情况存在出入,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内部排查整改,并于2020年3月将涉及的两款产品紧急下架,并以此为戒,后续产品未出现此类问题。
该公司还指出,未来,将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对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承担起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的主体责任,实现合规稳健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也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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