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公告,2021年4月2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鄂01执786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
1.《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后即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作出的(2020)鲁济南齐鲁证执字第 11 号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二)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2.《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的不动产(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 0025928 号);(二)查封被执行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的不动产(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 0024811 号);(三)冻结被执行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 份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四)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
这对公司有何影响?其公告称,双方对该项目履行存在一定争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应对处理,同时积极与山东高速沟通协商处理方案。鉴于本次事项正在进行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其对公司的最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