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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八部门发布"23条"规范供应链金融

由 哈爱朵 发布于 财经

经济导报记者 姜旺

  9月22日,央行、工信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从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明晰供应链金融发展路径、严格监管约束。

  《意见》明确,要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需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可推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

  此外,《意见》也提出了加大对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其中,可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付上下游企业账款,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尤其是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贸易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及关键领域的核心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券管理部门可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响应融资需求。

  在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方面,《意见》强调,应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供应链融资要严格交易真实性审核,警惕虚增、虚构应收账款、存货及重复抵押质押行为。对以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产品,承销商及资产管理人应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及必要的风控程序,强化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此外,还应防范金融科技应用风险。供应链金融各参与方应合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等的安全保障、运行监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

  针对后续监管,《意见》强调,将强化支付纪律和账款确权,维护产业生态良性循环,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等。其中明确,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

  《意见》也强调,各类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应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加强对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的管理,不得无牌或超出牌照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