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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求助|跌下神坛的*ST同洲:拟遭监管处罚 连续三年亏损

由 长孙秀芬 发布于 财经

封面新闻记者 马梦飞

“等处罚公告出来了,是不是可以索赔了?”3月10日,*ST同洲股吧里,一位投资者发出了索赔疑问,其实,类似期望索赔的投资者不在少数。

3月9日晚间,*ST同洲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由深圳证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ST同洲主要涉嫌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截至10日午间收盘,*ST同洲涨4.2%,股价报1.49元,最新总市值为11.04亿元。*ST同洲曾经被称为“数字电视第一股”,2015年6月股价达到高点21.97元,市值一度超过140亿。

那么受损股民能否索赔呢?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

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被处60万元罚款

时间回溯,*ST同洲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时隔一年半左右,调查有了结果。

3月9日晚间,*ST同洲发布公告称,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

公告称,*ST同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依法拟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现将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拟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相关当事人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ST同洲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三部分。即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

据告知书,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拟对同洲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等。

未触及强制退市

2020年业绩预亏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虽然未触及到强制退市情形,但*ST同洲也早已不复往日辉煌。

数据显示,*ST同洲市值2015年6月达到峰值,超140亿元,而最新市值仅剩11亿元,今年1月8日,*ST同洲股价更是跌破1元,且此后数日低于1元。

*ST同洲曾被称为“数字电视第一股”、“机顶盒之王”。天眼查APP显示,*ST同洲主营业务为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在股价大幅下跌的同时,*ST同洲的业绩也并不亮眼。

据*ST同洲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60亿元-1.80亿元,同比增长8.80%-18.94%。

事实上,*ST同洲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亏损,2020年度又预计亏损,至此其已连续三年亏损。

那么回到上述受损投资者的诉求,是否可以索赔?

“在证监会对*ST同洲作出正式处罚后,我们将分批代理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索赔。”厉健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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