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之美生活服务新增裁判文书,案由系合同纠纷

  乐居财经  10月17日,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之美生活服务”)新增法院公告-裁判文书公告信息,该案案号为(2021)鄂0106民初4803号,案由系合同纠纷,原告为惠之美生活服务,被告为武汉浙联环保有限公司,所属案件为惠之美生活服务与武汉浙联环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案件,刊登日期为10月17日。

  据乐居财经了解,武汉浙联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罗先红,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垃圾箱、果壳箱、灭蚊灯箱、宣传栏、标牌标识、公交站台、移动公厕、户外设施的生产、研发及销售等。公司由罗先红持股65%,许朝栋持股35%。

  惠之美生活服务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胡国平。该公司由武汉晨源世纪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而武汉晨源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由王军持股99.0099%、谭凯持股0.9901%。

  惠之美生活服务曾涉司法案件超1000起,历史被执行人2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31.57万元。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1153条,案件总金额为8016.24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5.15%,涉案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责编:王敏)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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