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5月21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众应互联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2月,公司以投资款名义向上海宗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500万元,上述款项通过中间账户转入公司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李化亮控制的上海米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米椒)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李化亮控制的上海米椒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2018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公司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