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莹莹
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复杂多变,金融与科技相互渗透加剧……在此背景下,强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凸显。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成效显著。但不可否认的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金融领域“贪污腐败”、关联交易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中小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违法违规、内部人控制等屡禁不止,影响我国金融系统稳定和实体经济安全。
把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落在实处,需要金融机构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一是“三会一层”要尽责履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能失去独立性,尤其是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要保持独立性。二是引入战略思路相似、业务协同紧密的股东,致力于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制定支持实体经济、契合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摒弃一味追求规模扩张的经营思路,突出质量、风险、合规指标。四是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外部监督机制,以市场化方式公开招聘专业的、高素质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等。
从金融监管部门角度,需要以更加有效的手段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做好监管规则的“查漏补缺”。二是继续加大金融反腐力度,起到震慑效果。三是加快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大力提高股东违法成本,切实约束股东行为等。四是推动金融机构“三会一层”尽职归位,严肃追究不履职、不当履职和不当激励等行为责任。
当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绝非一日之功,完善公司治理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