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 袁志刚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我国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了巨大的飞跃,中国的经济增长已经从生产要素粗放驱动的阶段,迈入了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提高阶段和创新驱动阶段。目前,中国经济增长面临新的格局,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需要寻找新的增长动力。现阶段我国应以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为主线,以创新驱动发展,同时兼顾好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充分释放制度红利,实现新一轮经济增长。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的有效方式是促进要素的进一步流动。我国目前要促进国内大循环,推动国内市场向纵深化发展,促进城乡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深度融合,都需要促进要素实现无阻碍地流动。
首先是劳动力要素的流动。促进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有利于打开农村农业建设的新局面,加快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和现代化,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进而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其次,资本要素的配置效率提高同样十分重要。如何降低金融要素的空转,提高金融资本的配置效率,使其最大限度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中国的高质量发展,症结依旧落在金融体系与体制的改革、市场的完善与激励机制的设计上。
最后,在数字经济时代,对数据要素的确权具有重要意义。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为生产要素、以信息载体升级为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手段,广泛参与到生产、交换、分配及消费等过程中,从而重构商品与服务价值,促进实体经济效率提升与结构优化的新型经济生态。
数字经济具备三个特征。第一,非竞争性。经济主体对数据的使用不会提高使用该数据的边际成本。第二,数字产品生产的边际成本很低甚至趋于零,数字经济拥有巨大的规模效应。第三,正外部性。数据的边际价值随着数据使用量的扩大而提高,并不断自我强化。
数据产权兼具公共性与私有性,所涉及问题是多元的,既有数据的所有权、最终控制权、使用权以及商业交易权限如何界定的问题,也有个人隐私保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效率等不同价值判断的平衡问题。
因此,如果我们要在数字经济上走得更快更好,我们就要在数据要素的确权方面做出努力。数据产权是一个复合产权,其权利束包含使用权、收益权、占有权与处分权,甚至还包含可携带权与被遗忘权等。而数据产权主体既可能包含个人用户、数据收集企业、平台企业,也可能包含政府机构与数据中介等组织。根据产权理论,应通过构建法律使私人之间由于协调失败所造成的损失最小化。数据产权的全面确权需要综合考虑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
在提高要素市场配置效率的基础上,实现创新驱动。以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为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已经到来,创新驱动需要立足基础研究。我国要维持追赶的后劲,基础研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要实现创新驱动就必须加强基础研究,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确权和保护,在此基础上进行激励机制的设计,促进产学研的深度融合。
政府在收入再次分配问题上扮演重要角色。各类生产要素确权的目的是做对激励,效率为上,但是在做大蛋糕的同时也要分好蛋糕,公平为上。分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分配问题有利于我国提振内需,从而促进国内大循环的良性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橄榄型社会”的形成,真正做到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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