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浙江在线】;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制度安排,又是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的重大民心工程,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将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
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改革创新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不竭动力。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经历了三次变革,2015年推进的是国税地税“合作”;2018年实施的是国税地税“合并”;这次印发的意见将推动税收征管的第三次变革,其特征可概括为“合成”。所谓合成是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将促进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征纳成本明显降低。
智能优质,彰显税收现代化治理水平。《意见》强调了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将先进的技术与先进的制度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比如,《意见》要求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再比如,《意见》要求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2022年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可以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计算被广泛应用于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得我国可以实现发票电子化、税费信息“一户式”归集等等,都反映出我国的税收现代化治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与数字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精准高效,释放多重对纳税人的利好。无论是服务还是执法,《意见》都更加强调了精准,按照纳税人的需求更好满足个性化的诉求。比如,《意见》要求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2021年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2022年实现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再比如,《意见》要求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其根本点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便利纳税人,最终促进市场主体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以及社会的和谐进步。
税收征管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随着税制改革不断深入,加快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要求也更为迫切。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能够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罗建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