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5月5日电 (记者杨曦)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露露乐蒙(Lululemon)关联公司露露乐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及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14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经查,2021年10月1日起,露露乐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将部分上述产品(共59件)用于其在北京所属的9家店铺销售,标价1380元/件。截止2021年11月3日,共售出51件,销售额共计67205.34元(部分产品是以折扣价售出的)。已售出的产品未能追回。露露乐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获利23431.05元,货值金额共81420元。
最终,露露乐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81420元,没收违法所得23431.05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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