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10余家一线互联网企业同时领反垄断罚单
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互联网领域十起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收购猿辅导股权案、京东子公司收购五星电器股权案、美团子公司收购望家欢集团股权案、百度收购小鱼集团股权案、苏宁收购博泰悦臻股权案、好未来收购哒哒教育股权案、滴滴与软银股份设立合营企业案、字节跳动子公司与上海东方报业设立合营企业案等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十起案件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对十二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2020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自此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去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就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未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1月29日,腾讯通过全资子公司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及其关联方与猿辅导签署了F轮股权认购协议,腾讯以16.52亿元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交易后腾讯持有猿辅导15.41%的股权,当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018年11月,腾讯通过与猿辅导签订F轮股权认购协议的形式,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取得对猿辅导的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8年11月29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就腾讯收购猿辅导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在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泰商业”)收购开元商业有限公司股权案中,银泰商业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百货店及购物中心经营和管理,最终控制人是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开元商业主要在陕西省从事百货零售业务。
成都美更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成都美更美”)收购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中,成都美更美由美团通过协议控制,成都美更美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投资方向为食材供应、软件等。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宿迁涵邦”)收购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股权案中,宿迁涵邦最终控制人是京东集团。宿迁涵邦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等,投资方向为零售领域。宿迁涵邦通过多步交易取得五星电器100%股权。
百度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小鱼集团股权案中,2020年4月27日,百度控股收购小鱼集团52.764%股权。小鱼集团主要从事智能家居产品及其软件的研发和生产业务,包括为百度控股提供智能语音音箱代工服务。
好未来教育集团收购哒哒教育集团股权案中,2020年3月,好未来和哒哒及其原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7174万元收购哒哒70.52%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好未来持有的哒哒股权增至93.24%。
事涉合营企业
市场监督总局也对设立合营企业中未申报进行了处罚。
在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量子跃动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中,2019年9月,东方报业和字节跳动子公司量子跃动签署《合资协议》设立澎湃视听。东方报业持有合营企业51%的股权,量子跃动持有合营企业49%的股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双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该交易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9年12月10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向市场监督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此外,还涉及滴滴移动私人有限公司与软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2018年5月25日,滴滴移动与软银股份签署股东协议,在日本设立合营企业,滴滴移动和软银股份分别持股50%。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监管首次出手。2020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围绕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曾在去年12月14日公布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简称阅文)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丽传媒)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报记者于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