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中认定,腾讯、滴滴等企业的九起收购与合营案件均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依法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在同日举办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发表了关于“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讲座。他提到,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越成熟,就越需要反垄断,反垄断法能够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就越大。
黄勇称,我国当前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及时总结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推进反垄断法有效实施。
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自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执法力度正不断加强,相关法规正不断完善。2019年,国内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件,结案46件,罚没金额3.2亿元,立案数量同比增长19.4%,结案数量与2018年持平,罚没金额同比增长11.9%。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该文件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我国反垄断调查不断深入,对涉事企业不断整改,四处伸手的巨头们日子正越来越难过。
2020年12月,阿里巴巴因“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被市监局依法调查。2021年4月,市监局对阿里巴巴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共计182.28亿元的罚款,这是目前相关案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罚款。
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百度、银泰商业等12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因调查的十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决定对上述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对此,美团表示,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保障用户以及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