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9月23日,因未及时披露股东增持计划到期,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六和”)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8月27日,新希望六和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希望集团”)自2020年2月5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20元/股。截至8月5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毕。新希望集团增持200万股,占新希望六和总股本的0.05%,增持金额合计约3653.1万元,未达到承诺增持股份金额下限的原因主要在于,新希望六和股价自2月14日起持续高于增持价格上限,不符合增持的条件。
增持计划完成后,新希望集团直接持有新希望六和股份10.48亿股,占新希望六和总股本的24.44%。新希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刘永好、李巍、刘畅合计持有新希望六和53.93%股份。新希望集团承诺 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股份。
针对上述披露,9月23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新希望六和下发监管函。监管函指出,新希望六和8月5日就已收到股东新希望集团增持到期完成的通知,但迟至8月27日才披露相关公告,相关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希望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守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