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银行8月23日消息,为规范人民币纸、硬币及相关商品买卖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货币文化传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明确买卖范围。一是明确人民币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除普通纪念币以外的流通人民币(以下称流通中的人民币)不得买卖。同时,取消了“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二是明确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产品的性质,并从命名、宣传、主题等方面提出要求。三是对境外货币在境内作为商品买卖、宣传进行规范,明确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
明确买卖的基本原则。明确买卖交易价格应遵循市场供求规律、诚实守信;要求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不得操纵价格。
规范宣传和广告行为。明确在买卖活动和发布宣传广告时,相关主体应守法合规。提出不得借国家重大活动名义,将买卖广告与重大活动不当勾连、谋取商业谋利。
鼓励营造健康市场环境。鼓励相关市场主体深入挖掘人民币的文化内涵,加强培训宣传,建立标准,健全交易机制,促进钱币市场健康发展。
最后明确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