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控股股东犯内幕交易罪 被判处罚金1200万

獐子岛今天公布,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通知:投资发展中心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起诉书》称公司2014年1-9月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因在敏感期内有减持股票的行为,避损金额1131.6006.04元,现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投资发展中心提起公诉。

日前,公司接到投资发展中心通知:投资发展中心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本案系投资发展中心在公司2014年1-9月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因存在敏感期内有减持股票的行为,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1月提起公诉。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投资发展中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追缴投资发展中心非法所得1131.6万元。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刘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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