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检察工作三大目标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对未来五年检察工作进行谋篇布局,并明确了检察工作的三大目标。

《发展规划》首先指出,检察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新的征程,“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同时,《发展规划》确立了“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的三大目标: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精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产品引领法治进步、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作用凸显,检察公信力明显提升。二是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显著提升。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检察理论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检察领导体制、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

《发展规划》还从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等五个方面对“以有力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明确部署;从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创新未成年人检察等方面对“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作出具体谋划。

另外,《发展规划》特别强调,最高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分工方案,对重点任务进展定期督查通报,完善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省级检察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任务分解,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市、县级检察院要全力抓好落实。要加强执行力建设,以贯彻实施规划为抓手,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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