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ST界龙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月7日晚间,*ST界龙(600836)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ST界龙分别于2019年8月、2019年9月和2019年12月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696.14万元、223.83万元和112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58.95%、18.95%和95.4%。关于上述事项,*ST界龙均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9年10月26日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0年4月29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

上海证监局称,*ST界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ST界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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