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300505.SZ)是一家磷化工企业。随着我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不断贯彻实施,化工企业也有更多的环保考量。然而我们发现,上市公司环保费用支出科目不详,助力上市公司处理废渣的环境工程公司亦多存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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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费用财报何处有?
此前,川金诺曾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发行可转债,均为“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据公告,“该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14.5万吨/年磷酸、14万吨/年磷肥、18万吨/年磷酸盐、1.5万吨/年氟硅酸钠与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产能”。
产能最高的磷石膏引人瞩目。实际上,在川金诺的在建工程中,还有一个名为“河里湾磷石膏渣场工程”的项目,预算为3.3亿元。据年报及中期报告,该项目在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各期分别增加金额75万元、82万元、4万元,工程进度分别为0.23%、0.48%、0.49%。此项目迟迟未见进展是何原因呢?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何为磷石膏呢?根据百度百科,“磷石膏是湿法磷酸工艺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成分主要是二水硫酸钙;磷石膏的随意排放堆积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不仅污染地下水资源,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川金诺招股书中的治理措施为“部分卖水泥厂,剩余送工业园区专用渣场”。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1月21日,发行人与昆明市东川区永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公司”)签署《堆渣协议》,约定发行人利用永春公司运营的渣场堆放磷石膏;每月堆渣费用(包含运费及堆放费)为142.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若以每月142万元以及协议有效期12个月来考虑,那么可计算出川金诺应在2016年支付给永春公司堆渣费用142*12=1704万元。按照会计准则,这类费用应属于环保费,应计入管理费用中。
然而,川金诺2016年年报却显示,前三名分别为职工薪酬、修理费、折旧及摊销,当期发生额分别为1158万元、1289万元、582万元。那么问题来了,1704万元的环保费用计入何处了呢?这笔费用是否支出了,支出方是谁,费用又计入哪个科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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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公司的环保劣迹
接下来,我们还要在永春公司身上多着点笔墨。实际上,川金诺与永春公司的合作并不仅局限于2016年。如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
“发行人已与东川区永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每年签订堆渣协议,由该公司负责发行人厂区所在地四方地工业园区废渣场建设及营运管理,发行人每月支付相应的固废处理费用。”然而,川金诺选定的这家堆渣公司,虽名为环境工程公司,实则在环保方面有多个劣迹。
CCTV-2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20190403期节目《金沙江上有“黑矿”》,称:“在废渣场外面,立着两张告示牌,上面明确的标明,这个废渣场是永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立的尾矿库。尾矿库内的废水、废渣,对人、畜均会构成危害;这样的字眼,让这里的村民,已经失去了继续生活在这里的希望。”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于2019年4月10日对永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2019年4月3日晚《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的以《金沙江上有‘黑矿’》为标题的报道,在2019年4月5日的环境执法检查中,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你公司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一年半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再次逾2020年11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20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到达永春公司东川再就业特区四方地片区工业弃渣渣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公司渣场北面入场道路旁露天堆存有大量沙石,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2、堆场堆存废渣未进行覆盖且你公司拆除原渣场安装的喷淋系统,造成喷淋系统不能对现堆存的废渣进行有效的洒水降尘,渣场存在扬尘隐患;3、车辆运输的部分废渣泼洒在入场道路两旁,未进行及时清理;4、未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除此之外,信用中国网站亦显示,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19日对永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称永春公司“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擅自占用东川区阿旺镇烟头村太阳谷进行建设”,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由此来看,上市公司名为“河里湾磷石膏渣场工程”的项目迟迟未得进展是否与永春公司频受处罚有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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